實驗室裝修資質認定評審準則對技術人員的要求
1.江西實驗室裝修工程應有與其從事檢測和/或校準活動相適應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。實驗室應使用正式人員或合同制人員。使用合同制人員及其他的技術人員及關鍵支持人員時,實驗室應確保這些人員勝任工作且受到監(jiān)督,并按照實驗室管理體系要求工作。
2.對所有從事抽樣、檢測和/或校準、簽發(fā)檢測/校準報告以及操作設備等工作的人員,應按要求根據相應的教育、培訓、經驗和/或可證明的技能進行資格確認并持證上崗。從事產品的檢測和/或校準活動的實驗室,其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還應符合相關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要求。
3.實驗室應確定培訓需求,建立并保持人員培訓程序和計劃。實驗室人員應經過與其承擔的任務相適應的教育、培訓,并有相應的技術知識和經驗。
4.使用培訓中的人員時,應對其進行適當的監(jiān)督。
5.實驗室應保存人員的資格、培訓、技能和經歷等的檔案。
6.江西實驗室裝修工程技術主管、授權簽字人應具有工程師以上(含工程師)技術職稱,熟悉業(yè)務,經考核合格。
7.依法設置和依法授權的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機構,其授權簽字人應具有工程師以上(含工程師)技術職稱,熟悉業(yè)務,在本領域從業(yè)3 年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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